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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中介机构有关事宜的公告(2025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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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选择中介机构行为,提高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按照《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龙国资〔2023〕82号)(以下简称“龙国资〔2023〕82号文”)等相关规定,由我司公开征集审计(会计)、税务、法律、评估、造价咨询、安全生产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并对原中介机构备选库进行审核更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条件要求

(一)审计(会计)、税务、法律、评估、造价咨询类条件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3.具有与委托项目相关的执业资格、业务经历和经验;

4.资信良好,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上一年度未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处罚,或未受到行业协会自律惩戒的,或受到相关处罚、自律惩戒但期限已满的;

6.造价咨询机构具有不少于3名的一级造价工程师;

7.其他条件。

(二)安全生产咨询类条件要求:

1.依法设立,正常执业年限在3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与控制制度;

3.具有进行安全生产数智化建设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上一年度未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处罚,或受到相关处罚、自律惩戒但期限已满的;

7.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少于4人(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1人,中级工程师不少于3人);

8.具备安全生产数智化建设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9.近三年具有安全生产数智化建设相关的软件著作权应用的业绩至少提供3个;

10.其他条件。

中介机构满足上述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入库。

二、应提交资料

(一)审计(会计)、税务、法律、评估、造价咨询类:

1.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2.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自有(租用)场所(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资产状况(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执业业绩(附2份以上业务合同)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中介机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不含造价咨询机构);

5.相关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造价咨询机构其中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还需提交近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交凭证);

6.上年度通过有关部门年检的有关资料(造价咨询机构提交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

7.行业协会出具或公开的无违规证明(造价咨询机构提交上一年度在福建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中未有不良信息或有不良信息但已完成对应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材料;

9.其他资料。

(二)安全生产咨询类:

1.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详见附件);

2.中介机构基本情况,包括自有(租用)场所(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人员构成、部门设置、内部管理制度(含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状况(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执业业绩(附3份以上业务合同、合同发票扫描件)、完税证明等;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安全生产数智化建设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5.相关专业执业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近3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交凭证);

6.提交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将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结果截图;

7.上一年度未被有关部门处以执业活动相关处罚或有受到相关处罚、自律惩戒但期限已满的声明材料;

8.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材料;

9.其他资料(根据条件要求提供)

新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按上述相应的要求提交申请资料,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壹份。

三、提交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止,超过时间提交申请的不再受理。之后每年第四季度更新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公告信息为准

(二)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联系电话:0597-2688591、2688572、2688592,联系人:黄女士、马先生、林女士。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龙国资〔2023〕82号文规定已经进入备选库内的审计(会计)、税务、法律、评估、造价咨询类中介机构需提交上述第二项第(一)点中第6、第7、第8条所述的相关证明材料;已经进入备选库内的安全生产咨询类中介机构无需提交材料

(二)各类中介机构若存在龙国资〔2023〕82号文第八条第(三)点所述信息变更等情形的应同步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我司对提交的材料不全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逾期7日不补正的,新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视为放弃入库的资格,已在备选库内的中介机构视为放弃备选库资格,审核结果报龙岩市国资委备案后在产权交易机构网站予以公布。

(四)在备选库更新工作完成前,市属国有企业选取中介服务沿用原中介机构备选库,备选库更新工作完成后市属国有企业选取中介服务以后续新的中介机构备选库为准。

 

附件: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备选库入库申请表.doc

(82号)龙岩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龙岩市市属国有企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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